物业公司管理规定
1. 物业公司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 物业公司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如: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各岗位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 物业公司人员配备应满足学校招标文件要求,并对各岗位制定符合标准规定的工作细则,如:保洁员岗位职责;维修人员岗位职责;值班人员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细则、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和考核奖惩办法健全 ,并上墙公示。
4. 物业公司应设专职电梯管理员,严格执行各项电梯管理制度;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负责电梯的年度报检、日常管理工作;突发电梯故障、电梯困人等事故时,处置及时;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5. 物业公司应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及维修人员,并公布值班电话和维修电话。
6. 物业公司应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楼宇物业管理中心
教学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中医药大学各教学楼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学习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楼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防护,自觉遵守楼宇内的各项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条 教学楼的日常管理服务由后勤管理处楼宇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并将在保洁、维修等方面给入住学生提供服务。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安全检查。
第四条 教室作为学生学习重要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教室,如需在教室内举办晚会、宣讲、培训等活动,应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方可使用。(任课老师调课用教室,由教务平台申请,凭教务处调课表办理;各院部系主办的宣讲、培训等由院部系出具证明,主要领导及主要负责老师签字盖章;班会用教室由各班辅导员出具证明、签字办理)
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画、乱贴。对自然损坏的课桌椅和其他教学设施,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以便维修和更换。对人为破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自觉维护楼内卫生,不乱丢垃圾,自觉做好垃圾分类。
第六条 学生在教学楼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严禁在楼道内聚堆、起哄、推搡、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玩各种球、做游戏以及任何形式的活动排练。
严禁在教学楼内使用电炉、小太阳、电台板、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杯、电熨斗、 电热棒违章电器;
严禁在教学楼内使用明火、自炊、点蜡烛、烧酒精炉等,禁止在教学楼内燃放鞭炮、烟花、焚烧废纸杂物等;
严禁在楼内公共部位张贴、发放各种大小字报、广告、启事、标语、漫画、传单、海报、在墙上乱涂乱画等;
严禁在教学楼内饲养宠物;
严禁在教学楼内存放私人家具;
严禁私自搬动教室内桌椅、讲台等公用设施,改变教室布局;
严禁擅自装修;
第七条 遵守作息制度,教学楼大门晚间10点关闭,凡闭门后出入的人员,须进行登记验证。
第八条 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楼,值班人员有权询问,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放行。
第九条 严禁破坏教学楼内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准用于其它用途;严禁翻越护栏攀登平台、屋顶、窗户、禁止翻越窗户进入房间;第八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教室应随身带走私人物品;发生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物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发生火情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办公室及学校保卫处,并及时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带入教学楼内,如酒精炉、蚊香等非安全器具和用品。违规使用上述非安全器具,经查实,暂由物业部门保管,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手机充电器、笔记本电脑、台灯,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电源、拔掉插座后人员方可离开。否则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