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19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业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保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和其他业务用车需求,保证依法合规使用业务车辆,有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制定本办法。

  1. 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

  2. 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

  3. 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

  4. 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5. 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6. 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3、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三)部门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1、各部门单位开展本部门规定职责所必须的在济南市规定区域(具体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区、长清区,下同)的交通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报送文件资料、参加上级部门的会议等。

    2、以学校名义举办的会议、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用车。

    3、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等。

    (四)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使用范围

    1、离退休干部参加由本部门(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及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看病就医等;

    2、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就医及为去世离退休干部办理善后事宜等。

    (五)特殊情况下车辆使用范围

    1、济南市规定区域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厅局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使用业务用车,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按照1.5/公里交纳费用并上交学校财务。

    2、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

    二、社会租赁车辆使用范围

    1、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两校区间迁移用车通过社会租赁车辆解决交通问题,费用从各学院相关经费列支。

    2、学生实习、见习用车,在济南市规定区域内可以通过社会租赁车辆解决交通问题,济南市规定区域以外,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从各学院相关经费列支。

    3、部门主办的社会化考试,如外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计算机考试等用车,通过社会租赁车辆解决交通问题,费用从考试经费中列支。

    4、由协会或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通过社会租赁车辆解决交通问题,费用从会议经费中列支。

    5、由部门主办的全校性活动,如招聘会、宣讲会、联欢会等。费用从学院或部门相关经费列支。

    三、租车费用及使用审批

    租车费用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优先从各部门单位相关经费列支,确需从学校租车经费列支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1、应由学校公务用车保障的公务出行,现有公务车辆无法保障的,可通过社会租赁车辆解决,费用从学校租车经费列支,由车辆主管部门调配。

    1、租车费用从部门经费列支的,部门或单位可以自主确定交通出行方式,也可以从学校遴选确定的租车公司中自主选择,用车部门单位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2、租车费用从学校车辆预算列支的,必须同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车辆主管部门备案。由车辆主管部门履行报销手续。

    3、租车费用从学校车辆预算列支的,各部门各单位须提前一天通知车辆主管部门,由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工作。

    4、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安排车辆保障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负责部门在事后尽快补办用车审批手续。

    5、实际业务活动中超计划用车的,必须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6、实际业务活动在济南市规定区域以外进行,确需使用学校业务用车或外租车辆的,须部门分管校领导和车辆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车辆主管部门备案,由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调度

    二、学校业务用车的管理

    学校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停放、随时监控”的管理模式。

  7. 驾驶员实行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

  8. 按照“人车相对固定”的原则,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业务的报告及具体处理工作。

  9. 驾驶员必须保证安全驾驶,负责车辆违章的处理。出现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视情况对驾驶员处以停驶、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罚。

  10. 车辆维修保养、燃油、保险等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车辆主管部门制定,学校审批通过后从严执行。

  11. 无工作任务时,所有业务用车在长清校区固定车位集中停放。因工作任务无法返回长清校区的,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停放。

  12. 驾驶员根据《派车单》驾驶车辆保障业务出行,乘坐通勤班车上下班,不准开业务用车上下班。

  13. 每天安排一辆车值班,驾驶员保证24小时待命,保障下班时间紧急公务出行。

  14. 在每辆业务用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随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

    三、学校业务用车的使用审批

1. 所有业务车辆依据《派车单》出车。

2.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统一调度安排。

3.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和调度安排。

4.相关部门需调用学校其他业务用车,需向车辆主管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司机持《派车单》出车,由申请  部门使用在派车单签字确认。

5.《派车单》作为业务用车使用凭据,公务活动完成后交车辆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山东中医药大学车辆调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学校行政办公及教学、科研工作,现制定车辆调配管理制度如下:

  1. 车辆的配备

    1、校领导实物保障车辆实行专人专车,所有费用均据实报销。

    2、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经审批流程后,由后勤管理处车辆调配办公室统一派车。

  2. 车辆使用调配管理

    1、按事情缓急、登记先后的原则,由车辆调配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1)学校办公室接待用车优先调配。

    2)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用车优先调配。

    3)如学校自有公务车辆无法保障时,可从学校确定的定点租赁公司租用车辆满足公务出行。

    4)对于公交线路方便和动车、高铁等交通工具能直达办事地点;对于长途出差路程超过300公里或者连续用车2天以上(包括2天)的,不予派车。

    5)调出车辆一小时内未使用,车辆调配办公室有权调给其它部门使用。

    2、各部门使用车辆申请程序

    1)济南市区范围内用车,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审批完成后报后勤管理处车辆调配办公室。

    2)济南市范围以外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车辆调配办公室调派车辆。

    3)无《公务用车审批表》不得用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在完成用车任务后按照车程公里表如实填写运行公里数,并交用车者签名核对。核签确认后交回车辆调配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而无法事先填写者,驾驶员应事后会同车辆调配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

    4)驾驶员应根据派车单每月填报行车里程并与车辆核对由主管核实。派车单里程应与车表里程相符。

    5)大型活动、教学用车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由车辆调配办公室联系定点企业外租车辆。

    6)各部门、学院使用自有经费外租车辆,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定点企业外租车辆。

    三、车辆管理

    1、公务用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因公务用车时间超过正常下班时间,允许驾驶员将车辆停在学校指定地点,但次日早8:30分前必须将车辆送回学校指定存放处。

    2、不得擅自将学校车辆外借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批准。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公务车辆。车辆的具体保养及维修报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1. 定点维修保养

以“保证安全、保障车况”为原则,涉及车辆行驶安全的,由指定24S(别克,大众)负责维修;一般维修由济南市区和长清区各指定一家符合要求的综合维修厂维修。

  1. 维修保养管理

  2. 新车维保期内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车辆管理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1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车辆管理人批准;凭《车辆派修单》维修1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分管处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验审。

四、费用的报销与管理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在明细单据签字,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车辆管理人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车辆管理人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4、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在维修明细单签字确认,维修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确认后统一结算。

5、修理厂对维修车辆严格按派修单所标注明细维修,擅自添加维修项目添加配件及虚假做维修单据一经发现,费用有修理厂承担。



 


 

山东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燃油费用开支管理, 减少浪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学校在政采平台选择中石化济南分公司作为定点加油单位,办理加油卡主卡。各机动车辆持副卡加油。

第二条 实行一车一卡,限车牌,限加油站,分车负责的管理办法。每辆车可在济南市区和长清区选择一到两处加油站作为定点加油站,总数不超过3家。

第三条司机持加油卡加油时,必须将加油时的里程表表行驶里程数,核实加油数量并签名。司机本人签字后每月末上交管理人员,与加油站数据核对无误后作为司机安全行车补助计算标准和考核依据。

第四条 车辆因工作需要出济南市的,司机必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解除限加油站权限,车辆可以在石油公司所属任一加油点加油。车辆返回后一天内将加油小票签署公里数后上交管理人员。

第五条 司机持加油卡加油必须是学校分配由自己驾驶的公务用车,严禁给其它公务用车代加油或给其它私家车加油。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除驾驶员承担本次加油费用外,正式职工停职待岗,聘用人员解聘,情节严重者再追究其它责任。

第六条 车队管理人员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司机必须进行当面核准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车队管理人员根据加油量和里程数据计算车辆平时和夏季平均油耗,某一次加油油耗明显高于平时油耗的,司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解释理由不成立的,本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情况的,正式职工停职待岗,聘用人员解聘,情节严重者再追究其它责任。

第八条 因加油卡丢失等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加油。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驾驶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一、不准拒不出车

二、不准私自出车

三、不准危险驾驶

四、不准擅自离岗

五、不准弄虚作假

六、不准态度恶劣



 

济南市区以外用车审批流程









济南市内用车审批流程










用车审批表


用车部门

(盖章)

申请时间

用车事由

车型

用车数量

用车时间

用车地点

(起止地点)

随车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签字)

用车部门

分管校领导

(签字)

注:

1、租车费用从学校车辆预算经费列支,在济南市范围内的,须用车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2、租车费用从学校车辆预算经费列支,在济南市范围以外的集体公务出行,须用车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3、租车费用从部门经费列支,需后勤管理处调配车辆的,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4、车型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考斯特、大巴车(注明座位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