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22 点击数:

国资管理中心规章简则


房产管理:

熟悉政策

掌握原则

细致严谨

耐心热情

动态管控

实时更新

以人为本

举措科学


校园商铺管理:

依法履行契约

坚持平等原则

相互制约监督

遵守既定制度

杜绝应付检查

保证服务常态

 

 

 

 

校园超市监督管理规定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烟酒类、水冷饮料类、休闲食品、副食品、饼干糕点、文体用品、超市百货、日用品、小礼品、果蔬类、畜水产类、低温日配类、服装。不得经营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如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非包装食品;不得经营现场食品加工项目,不得出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严禁超范围经营。

 

二、食品质量安全

 

1、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建立索证制度。

2、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原料公示表,实名备案证,安全承诺书等,所有证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并将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购物中心办公室备案。

3、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4、店内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并提供存储规范,详细的相关注意事项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安全,杜绝劣质、腐烂、过期、三无产品,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后勤与基建处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三、商品价格

 

商品进货票据齐全,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并接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和校方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态度

 

1、业户应热情服务,不与学校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如有冲突,承担全部责任。

2、从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和在购物中心内吸烟,

3、承租单位应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有师生投诉中标公司服务态度有问题,经查实后,校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房屋使用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转让该房屋。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承租单位的牌匾的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由校方决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

3)严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有偿使用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严禁其他食品加工活动;

 

六、消防安全

 

  1. 要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2. 严禁在购物中心内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物品,影响过道通畅和安全,不得在店外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活动,或乱发宣传材料,扰乱校园环境,影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

    3、严禁利用该房屋出售、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或经营活动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进行违法活动。

    4、承租单位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擅自改变的,承租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应作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

     

七、有偿使用期间,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承租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校方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为校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校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应配合落实。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或省教育超市总部的要求并参加其组织的评比。

 

八、承租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承租单位负责处理。


 

九、承租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制定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