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

作者: 时间:2011-10-06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

议 事 规 则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指导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部署,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并解决学校后勤的实际问题。

第二条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我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三条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正确集中,讲大局、讲团结,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后勤具体情况出发,提出既符合国情校情,又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意见。

第五条 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求真务实,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努力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原则上周一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经处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召集主持。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处长、副处长参加。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总支有关负责人参加。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讨论专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应离开会场。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召开时,由办公室负责事先通知相关领导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十条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任务的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校党委、行政对后勤工作的决定和指导性意见,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拟订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办法和方案。

第十三条 研究提出后勤改革的基本方案、实施办法等,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或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听取行政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后勤部门、单位提交的议题,审批其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其它需要处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程序

第十六条 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单位提出,并通过充分酝酿、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准备好论证材料及两个以上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 议题主办部门、单位需将有关情况和初步意见向分管处长汇报,经分管处长同意后,于会议召开前一日报办公室。不能按时提交的议题,列入下次处长办公会议程。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对于处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单位应有较成熟的意见,分管领导会前应有意向性意见。

第十九条 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方案和文件等,以及涉及内容比较复杂须作必要文字说明的议题,经征得负责同志同意后,由主办部门、单位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审阅。

第五章 讨论与表决

第二十条 议题内容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处长办公会汇报。汇报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把事情的原委介绍清楚,问题交代明白,并提出明确的办法和意见。汇报内容要严格控制在已确定的议题范围之内,不得“搭车”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处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二十一条 在处长办公会上,参会领导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参会领导须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二十二条 遇有特殊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处长办公会研究,经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处长办公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 处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十四条 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处长办公会只提出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特殊情况会前来不及列为正式议题的事项,经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提出讨论。

第六章 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处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原则,对每位处长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如实详尽地记载,会议结束后,交办公室管理。处长办公会记录不得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报请行政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

第二十八条 处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传达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传达。

第二十九条 在处长办公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处长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对缺席处长办公会的领导,由办公室负责转达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有关情况,并及时补送会议有关议题材料。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一条 处长和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处长办公会。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者,应向会议通知人员说明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要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开会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和处理其它事务。

第三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决定的口径对外表态。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材料、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和与会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防止泄密问题发生。如发生泄密情况,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