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慢性病备案患者取药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8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省直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0〕2号),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可放宽到3个月。疫情过后恢复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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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