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驾驶员行为规范细则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0-03-26 点击数:

驾驶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一、不准拒不出车

二、不准私自出车

三、不准危险驾驶

四、不准擅自离岗

五、不准弄虚作假

六、不准态度恶劣



山东中医药大学驾驶员行为规范细则


为了全面提高学校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规范。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加强车辆驾驶、保养及交通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无故不出车或拖延出车的,视情节轻重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

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一律停驶。依据交警责任认定或保险公司责任认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对乘车人员的指令,影响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尽量做到语言谦虚得体。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上班时间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应随时在学校待命,不准随便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报到。驾驶员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对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

若联系不上致使工作延误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乘车人下车办事,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准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冲突。

若乘车人员反馈出车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或延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驾驶员要保证车辆正常保养,随时关注车辆状态,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工作状态。做好车辆保洁工作,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的整洁美观。

车辆维修需提前报备,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需要换件的须将损坏件交回办公室。

严禁在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赔偿损失并一律停驶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严禁给其它公务用车代加油或给其它私家车加油。如有违反,除驾驶员承担本次加油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停放、随时监控”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车辆定点停放,驾驶员无派车单或管理人员指令不准出车。